《发票衍生的故事》

索马里海盗:“三百万美元,一口价!”

某国官员:“二百五十万!”

海盗:“你当我钱多人傻啊?我知道你们说二百五是骂人的!”

某国官员:“三百万就三百万!但发票要写七百万!”

海盗们五体投地伸出大拇指:“抢起钱来,我们比你差远啦!!!”

 

【评注】:假发票泛滥由来已久。市场上短期内予以根治恐怕亦不可能。为避免因虚假发票招致损失,施工企业至少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事项:

一、  合同义务应及时履行:某企业总承包某学校运动场工程,将跑道分包给路基材料公司(约30多万元的造价)。后因总包、分包关系紧张,跑道损坏后分包单位拒绝维修,总包另聘一家单位处理、并随后起诉分包单位。在法庭上,总包拿出缺陷证据、通知修复函、17万元的修复发票(并附修复施工合同)。法庭判决分包单位按发票金额17万元承担责任。而分包单位估计,当初如自己去修理,所花费用不超过几千元。

二、  中途更换施工单位,交接手续应清楚:绿化分包单位的质量上不去,总包单位一气之下,将分包单位驱逐出场,但没有办理已完工程量签认手续。后面的分包单位随后进场,将全部绿化工程施工完毕。竣工后,前面的分包起诉总包索要工程款。这下麻烦了,前后两家绿化单位,谁做多少讲不清楚。前面分包拿出自己的施工日记、民工工资支付记账本、材料发票、苗木发票等证据。由于总包解除合同有违约的因素,法庭倾向于支持前面分包,指示司法审价单位按照前面分包提交的发票等证据测算工程量。司法审价结果为500多万元,而总包自行计算前面分包的工程量才240多万。司法鉴定结果超出一倍还多。 (评析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  李宗猛律师)

三、  材料核价不可拖延:总包单位将消防工程另行分包,材料按信息价计取,没有信息价的材料双方核价。施工过程中,双方没有办理核价手续。后因纷争涉诉。在法庭上,对于未核价、又没有信息价的安装材料,其价格如何计取,双方各执一词。比如,其中一种烟感探头,总包单位从市场询价的结果为130/个,分包单位坚持按照探头供应商发布的“价格信息”390/个结算。做工程的人都知道,政府发布的信息指导价有参考价值,而供应商自己发布的“价格信息”有时完全不靠谱;但法官可能并不清楚。法庭上争急眼了,总包说,你们讲采购价390/个,你们拿出390元的采购发票来;早有准备的安装单位拿出一大堆发票,其中烟感探头单价375/个,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判决结果,总包单位大败亏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