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毛毡》

红毛国,旧许与中国相贸易。边帅见其众,不许登岸。红毛人固请赐一毡地足矣。帅思一毡所容无几,许之。其人置毡岸上仅容二人,拉之容四五人。且拉且登,顷刻毡大亩许,已数百人矣。短刃并发,出于不意,被掠数里而去。

 

意译:红毛国(长红头发的国家),旧时准许和中国贸易往来。边境的武官看到他们人数众多,不许他们上岸。红毛人坚持求情说:赐给我们一块毛毡的地方就足够了。武官心想一块毛毡容不下几个人,就允许了。红毛人把毛毡放在岸上,上面只能站两个人,拉扯之后能容四、五人;继续拉扯,不一会毛毡就大约一亩地大小,能容下好几百人。他们一起拔出兵刃,出其不意,抢劫掠夺了好几里地后离开了。

 

分析:边帅的失误在于,与番人达成的口头合同中,对“一毯之地”的规格型号没有约定清楚,乃至为人所乘。在工程实践中,也有类似的情况,采购材料设备时,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没有约定清楚的比比皆是,由此招致损失的例子不胜枚举。可引此为鉴。

 

附注:红毛国,旧指荷兰。荷兰对中国的侵略始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殖民者驾大舰,携巨炮,以通贡市为名,对我国沿海各地进行侵扰。16048月侵占澎湖。1624年被明朝福建巡抚南居益所败,残部溃逃至台湾。荷兰人盘踞台湾南部后,于1642年击败在台湾的另一侵略者西班牙人,霸占台湾全境。至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为止,半个多世纪以来,荷兰人在我国沿海造成仅次于倭寇的严重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