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海奇闻》:胠箧唯京师为最黠。有盗能以一钱诓百金者,作贵游衣冠,先诣马市,呼卖胡床者,与一钱,戒曰:“吾即乘马,尔以胡床侍。”其人许诺,乃谓马主:“吾欲市骏马,试可乃已。”马主谨奉羁靮,其人设胡床而上,盗上马疾驰而去。马主追之。盗径扣官店,维马于门,云:“吾某太监家人,欲缎匹若干,以马为质,用则奉价。”店睹其良马,不之疑,如数畀之。负而去。俄而马主迹至店,与之争马,成讼。有司不能决,为平分其马价云。
【译文】
《湖海奇闻》载:盗窃之人属京城的最为狡猾。有个能用一钱骗来百金的盗贼,穿着打扮像游历的豪贵之人,首先来到马市,叫来卖胡床的人,给他一钱银子,告知说:“我想骑上马,你用胡床供我踏脚上马。”那人答应了。盗贼又对卖马人说:“我想买一匹骏马,试好了以后才能买下来。”卖马人谨慎地把马络头和马缰绳给了他。卖胡床的人支起胡床,盗贼蹬在胡床上,翻身上马疾驰而去。卖马人慌忙紧紧追赶。盗贼直接跑到一家绸缎庄,把马栓在门口,对店主说:“我是某太监的家人,要绸缎若干匹,先用马作抵押,如看中了,就按价送钱来。”店主仔细看了那匹骏马,没有怀疑他的身份,就把绸缎如数拿给他。盗贼扛上就走。不一会儿,卖马人跟踪到绸缎庄来,和店主争马不休,直闹到官府打官司。官家也无法判决是谁的马,只好让双方平分了马价作罢。
〖评析〗
“二一添作五”、“各打五十大板”,是数千年来官府断案的常用手段。时至今日,对于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例,法官不能决断时,亦常采用类似手法。某装修工程,按照93定额下浮9%结算,管理费、人工、利润未约定;93定额的管理费取值范围为0~7%,法官指示按照平均值3.5%计取(总价下浮9%,人工费又按定额计取不补差,装修单位预计亏损超过百万元)。某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强令施工企业提前开挖,冒险操作导致塌方,损失200余万元;施工单位拿不出建设单位违章指挥的书面凭证,法官判决双方各担一半损失,施工单位只好吃进哑巴亏。
工程情况错综复杂,意外事件时有发生。漫说对工程并不熟悉的法官,即使专业人员,有时亦难以评判。为避免“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事前约定清楚,是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不二法门。有取值范围的,约定具体的数额或者上限、中值、下限。有时间跨度的,约定明确的起点和终点(比如材料价格按照“基础垫层开始至结构封顶期间”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建设单位口头通知的,让其补发联系单,或自己主动办理签证单、核定单。“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事前防范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损失。(评析人 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 李宗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