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做主张

 / 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汇编


承包商在一项房屋工程施工期间,发现有一层楼的图纸上没有标出楼层之间的楼梯,便主动修筑了楼梯,并向甲方代表请功。而甲方代表却因承包商未事先请示擅自作主,下令拆除已实施完毕的楼梯,费用由承包商自负,且不允许因此而拖延工期。

待承包商全部拆除完毕,设计师赴现场查看时,发现果然是设计遗漏了楼梯。甲方代表根据设计师的要求,重又下达增设该处楼梯的指示,按增加工程处理。承包商只好按指示办理,费工耗时,收不抵支。

 

评析:不懂行的甲方何处没有!按图施工,先请示、再变更,是承包商保护自己的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