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被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相中后,被派遣至一家时尚杂志社担任时尚顾问,其工作两年后怀孕,杂志社以金融危机为由,把她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小刘索要经济补偿金,杂志社与劳务派遣公司互相推诿。小刘应向谁追索责任?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应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不少于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后,其劳动关系仍在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能直接退工,而只能把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到期或中途解除,同样享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支付。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拒绝支付,劳务派遣工可以把劳务派遣公司告入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