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下的企业自我保护

 

[基本案情]

天飞公司总承包施工某改扩建工程。开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吴某打招呼,有个朋友张某想进来做一点小活,希望天飞公司将拆墙工程分包给张某。碍于总监的情面,天飞公司同意了,与张某也没有签分包合同。天飞公司想当然地认为,业主与天飞公司怎样结算,天飞今后按同样的原则与张某结算,最多在拆墙这一项上天飞公司不赚钱就是了。

谁知张某进场后,组织的几十个拆墙工既没有章法,也不服从管理,更谈不上安全文明施工。天飞公司由此多次受到业主、质监站、城管大队的申斥。无奈之下,天飞公司只好通知张某等人退场。

退场之后,因张某等人的分包工程价款协商不一致。张某起诉天飞公司。由于双方之间没有合同,天飞希望参照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进行结算的要求没有得到法庭支持;天飞公司明知张某提交的已完工程量虚高,但是张某退场时的实物量没有经双方签字确认,而张某在法庭上拿出监理签字的数份工程量报表。法院认定,以监理签字的完工报表作为工程量结算依据,按照房修定额计价、且总价不下浮,最终司法鉴定的造价为170多万元。而天飞公司测算,张某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总包合同计价、下浮,扣除税费后最多不超过90万元。天飞公司在这一个分包上面就损失了80多万元,而且也没有留下什么人情,与监理单位的关系也弄得势同水火。

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制约。无可讳言的是,作为弱势的一方,施工企业很难从正面抗拒各方面的伸手和招呼。举报和投诉只是书生之见,多数情况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倒会使得企业举步维艰。一定的应对策略还是必要的。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保护措施:

(一)堵漏

 总承包单位在承接之初,即可对整个工程包括所有项目进行梳理。对于可能需要专业分包的项目、或者利润较为丰厚的分项,及早与分包单位谈判,确定分包价款、计价原则及分包合同条款。一旦总承包合同签署,立即与谈好的分包单位签署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留存于工地施工现场。需要注意两点,分包合同最好是由公司本部签署,二是留存于工地的是分包合同原件。这样,若是日后有监管单位或者领导打招呼,看中了哪一个分包项目,可以拿出相应的分包合同,声称公司本部已经发

包,确实无法另行安排,合同原件则是便于对方信任。如此操作,既不留下利益受损空子,又不至于过分伤害打招呼人员的面子和感情。

(二)迂回

 对于部分无法直接抗拒的关系户,比如设计师推荐的材料品牌或供应商(虽然理论上设计师不可以指定品牌、供应商,但实践中普遍存在),则可采取迂回策略。对与设计师推荐的供应商,在性价比过于悬殊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可以详细了解市场行情,同种材料至少了解三到四家供应商的品牌、价格、性能、优缺点,制作一份详尽可靠的分析表,提交业主决策。若是业主不同意设计师的供应商,施工企业可以避免直接得罪设计师。若是业主同意设计师的推荐,而推荐的供应商的价格大大高于投标价格,由此可能造成成本大幅增加时,可以请业主、设计师签署变更指令,由业主增补合同价款,施工企业至少经济上不亏损。

(三)制衡

一般说来,我们不建议采用用工程发包权作为换取维持关系的手段。但是,有些专项工程,不可避免涉及关系的问题,比如说消防、电力等专业工程,这些专业工程通常都是给分包给当地与主管部门关系最“铁”的几家专业施工单位。不可否认的是,“关系户”有时价格高、难管理,甚至得陇望蜀、欲壑难填。对“关系户”的处理,可能需要采取一定的制衡策略。

所谓制衡,是避免一家独大。若有某主管人员推荐的分包单位,不动声色地邀请与该要员身份地位相当的人士再推荐几家单位参与竞标,在“关系户”中也营造竞争、竞价的气氛。同时还应邀请两到三家没有背景的人员参与竞价。只有一家关系户参与报价,是很难谈判的。通过价格竞争,才能得到合理价位和较为理想的合同条件,达到既不多花钱、又可以照顾关系的目的。

当然,上面所谈的一些方法,并非建议施工单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过是现有市场形势下的自保策略而已。

(四)借力

愈是“关系户”,其分包合同愈是需要严谨完备。总承包方对外分包或者向外采购材料时,除了极少数例外的情况,大凡合同约定不清楚的,几乎肯定是总承包方(上家)要吃亏;凡是合同有破绽的,分包单位或者材料商(下家)都会去钻空子。不完备的合同,如同前面案例所述,不但日后经济上可能吃亏,关系也可能难以维持下去。

合同约定的最关键是价款,例如土方合同,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论土质如何变化(包括软土、硬土、泥浆土、垃圾土、道渣、路基残骸、围护工程遗留之障碍、塔吊之残留基础、或其它任何地下不明障碍物),亦不论弃土、取土之路程远近,合同约定的单价不做调整;且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污染、损害周边已完之工程,否则应予以修复”。消防合同可以约定,“合同价款总价包干,总价中包括了所有原辅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施工用水电费、损耗、间接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范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保险费、竣工资料整理归档费、利润、税金以及货物供应到现场直至整个消防系统能够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不论在图纸或产品规格或招投标文件或单价明细表上是否做出具体说明”。幕墙合同可以约定,“方案图纸上已经确定的做法不能更改(例如方案上决定用幕墙之部位,不得改为连窗);已经确认的材质、规格、型号、颜色、表面处理方式及其它影响性能、品质的所有参数不能改变;所有节点做法、细部处理方式不能改变;且招标图纸上未标注、标识不清、材质或做法不明的,参照周边较高档次或要求较严的做法,并保持整体风格的一致;无法参照的,选用高档材质或按高要求的做法实施,施工之前并须经发包方确认,招标图纸上未标注、标识不清、做法不明的,均不能构成分包单位索赔的理由”。其他专业分包合同,均可以根据类似原则,堵住对方索赔、增补的借口。

当然,这些分包合同,可以借助专业人员的力量,由专业律师代为拟定。一是避免合同漏洞。二来,总承包方也可以向“关系户”解释,将专业人员和专业合同作为挡箭牌,避免直接与关系户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