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大地公司为浙江金华某公司供应运动场铺装材料。每次送货时,由金华公司法定代表人俞金保或他的爱人负责收货。2011年1月19日,双方签署对账单,确认2010年大地公司向金华公司供应货物679550元,还欠214550元货款。对账单上俞金保本人未签字,由俞的爱人代为签署了“俞金保”的名字。
其后,金华公司一直未能支付所欠货款。大地公司无奈于2013年6月提起诉讼。庭审中,对这份最关键的证据《结算对账单》,俞金保不予承认,他声称本人从未签署过类似结算单。大地公司激忿地说,“这是你爱人当时以你名义签署的,当时你也在场”。早有准备的俞金保,不慌不忙在法庭上拿出一份“单身证明”,表明他从2005年就已经离婚了,所谓“爱人代为签字”纯属子虚乌有的事情。
承办律师庭后与当事人协商对策时,询及大地公司经办人为何不落实俞金保“爱人”的身份。经办人答复,“别人介绍说这是他老婆,难道你要他拿出结婚证来证实身份?”
〖相似案例一〗左手打欠条否认欠款
做大理石生意的王某,与另一家公司负责人陈有才有生意上的往来。因是老客户,陈有才每次收货时都是先记账。2012年年终,陈有才已欠下40多万元货款。在王某的要求下,陈有才提出先打张欠条给王某,两个月内结清欠款。王某表示同意。陈有才出具了金额为40多万元的欠条给王某。两个月后,陈有才并未依约付款,且矢口否认欠王某货款。王某无奈之下诉讼至法院。审理过程中,陈有才否认欠条为其所写,请求法院对欠条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让王某大吃一惊,结果居然是“无法证明原告提交的欠条为被告所写”。
王某百思不解,明明记得陈有才是当面书写的欠条,鉴定结论为何不是陈的笔迹呢?经本单位一同参与的财务人员回忆,才想起当天陈有才是用左手写的欠条;当时财务还记得询问过原因,陈声称是右手受了伤不能写字。王某遂以此向法庭呈述,陈有才辩称王某是一派胡言,当场向法庭展示他保养得极好、没有任何伤痕的右手。法庭将信将疑,提出让陈有才用左手写字试试看,陈在法院书写对比稿时,有意用左手书写潦草,或是速度缓慢,鉴定下来始终与原欠条上的字迹“不能反映同一个人的书写习惯”。王某不服,提出陈有才在书写比对材料时,存在故意作假可能;陈则称从未用左手写过字,书写的字迹只能如此。
〖相似案例二〗代为签名逃避责任
工程实践中,代为签字的事件亦时有发生。善意的是,老板不在,由旁人模仿代签;恶意的是,从一开始为日后逃避责任埋下伏笔。
赵先生在国内生意发达后到法国发展,据说已担任当地某华人社团的会长,经常也回原籍做一些修桥补路的善事,在家乡挺有声望。
乡人钱某打算建立一家玩具厂,因缺乏资金,拟让同乡孙某施工,但须孙某提供400万元保证金。400万毕竟不是小数,孙某要求钱某提供担保,钱某提出请那位在法国的赵会长作为保证人。考虑到赵会长的声望,且赵会长的人虽说在国外,在家乡也有一定产业,孙某同意了。为表诚意,钱某当着孙某的面拨通了赵会长的国际长途。电话中,赵会长一口答应担保没问题,当即将签署了赵某某大名的担保书传真过来,并承诺担保书原件马上快递回国。
小心翼翼的孙某,直到收到担保书原件才将400万元保证金打给钱某,心想这下应该没问题吧。谁知钱某收到保证金之后,黄鹤一去不复返。找不到钱某的人,孙某无奈将钱某和担保人赵会长告上法庭。
赵会长可能还需要国内的一点虚名,派人参加了国内的诉讼。庭审中,赵会长的代理人一口否认担保书的真实性,称“赵某某”三个大字绝非赵会长本人所签署,定是他人伪造,向法庭申请笔迹鉴定。
郁闷的孙某,心知肚明被钱某和赵会长耍了一记。赵会长只要让旁人冒签“赵某某”三个字,自己就掉进了陷阱之中。孙某毕竟在赵会长出国前后打过多年交道,之后也还有来往,电话中声音是不会听错的,否则也不敢轻易划出400万元。可惜,划款之前的一次电话又如何能够作为呈堂证据?血的教训来得太晚了。
〖相似案例三〗谐音签名
吴振义是浙江宝鼎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某工程的施工管理。工程施工期间,一日分包单位前来闹事,要求增补价款。经过一天一夜的艰难谈判,总算是达成了补偿协议。分包单位知道吴是宝鼎公司老板的亲信,遂认可由吴代表宝鼎公司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后,分包单位进行了复工。完工结算时,宝鼎公司却不承认这份补偿协议,称我公司根本没有这个人。分包单位急了,吴忠益明明就是你公司的副总,一直负责该项目的,怎么能不认账呢?宝鼎公司“耐心”地解释说:我公司以前是有一个副总叫“吴振义”的,现已离职;你现在这份补偿协议是“吴忠益”签署的,你去找吴忠益解决吧。
分包单位至此才知道吴副总在签名时耍了一个心眼,心中痛恨之情不可抑制,但现在找不到吴这个人,又能如何。
〖相似案例四〗领导开会,助手签名
建设单位上海华融公司是浦东一家非常有“势力”的国有企业。2010年,华融公司委托三鹿装饰公司负责办公大楼三个楼面的装修工程。由于华融公司结算太过苛刻,三鹿公司不得已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了司法审价。在审价对账过程中,华融公司委派李处长和助手小曹参加。司法审价单位还是比较负责的,每次对账、现场复核等各项工作都做好会议纪要,由双方签字。第一次开会结束、在会议纪要上签字时,李处长表示,“小曹,你来签吧”。审价单位、三鹿公司虽有一点意外,但也没有坚持。以后遂成惯例,所有审价对账文件,华融公司方面全部由小曹签署。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结算对账,审价单位提供了结算初稿,法院打算让双方对审价报告最后质证,之后即进行判决结案了。想不到的是,拿到审价初稿后,华融公司李处长突然提出,现场测量单、结算复核单等有关文件上签字的“小曹”没有得到公司授权,所有对账结果全部不承认,要求到现场重新复核、重新算账。本案中,如果不是法官比较公正,对华融公司的狡辩不予采信,司法审价一年多的对账成果就付诸流水,白白辛苦不说,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收取变得遥遥无期。
〖分析与对策〗
商场如战场。笔者向企业介绍有关风险防范时,有些管理者可能不以为然。但是,一旦发生这样的案例,当事人上当受骗、败诉亏钱时,损失就难以挽回了。
签字的三要素:一、签字人要有授权。二、要保证授权签字人签名的真实性,最好是当面签署。三、重要的签字,弄一个仪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拍照留存。签字仪式既有隆重之意,也使得签字样本无抵赖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