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干的供应商

〖案情〗

上海晋江装饰公司在徐州承接某住宅小区装修工程施工任务。徐州一鸣材料商行有意供应该项目的500个电梯厅大理石门套,遂前来晋江公司报价。按照业主提供的图纸和深啡网大理石样品,一鸣商行报价为大理石门套1640/套,500套合计82万元。晋江公司基本认可该报价。

一鸣商行遂准备了一份82万元的购销合同,自己盖好章送交晋江公司。晋江公司未在合同上盖章,但是支付了少量预付款;同时,晋江公司要求一鸣商行提供两套大理石门套的成品样品,安装在工地现场,并请业主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大批量加工。一鸣商行于10月底送了两套成品来现场,做工粗糙,色差严重,业主看了之后大失所望。晋江公司遂于117日发函给一鸣商行,要求一鸣商行重新送样报业主审核。

一鸣商行对晋江公司117日的通知函不予理睬,既不送样,也不答复,也不前来晋江公司解释。

双方脱离接触近20多天后,一鸣商行突然于1129日向晋江公司发出《履行合同告知书》,声称已经加工好价值62万元的三百余套电梯门套,且其余门套的材料全部采购到位,并称由于晋江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收货义务给他们造成资金积压、仓储费用增大等多项损失,要求晋江公司支付82万元货款并赔偿全部损失。


〖分析与对策〗

一鸣商行如此强势,也许他设想的是,在徐州你们弄不过我们。如果打官司,我们胜算很大

确然,法院和仲裁委的地方保护倾向是在所难免的。

晋江公司的失误在于,订立合同前,没有对这家材料商行的信誉、能力有所考察。但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单纯后悔是没有用的。积极应对是唯一出路,尤其是在道理和证据方面要占据优势。按此思路,本所代替晋江公司拟定了对一鸣材料商行《履行合同告知书》的回复函

徐州市一鸣材料商行:

贵商行20131129日向我公司发出的《履行合同告知书》,我公司表示完全反对。

贵商行来函中所称情况,根本不符合事实。贵商行确曾表示有意前来承接滨江上海城项目的电梯门套石材供应与安装分项工程施工任务。我公司向贵商行提供了设计图纸和建设单位确认的样品要求,贵商行同意按照图纸和样品进行报价。其后,贵商行提供了两套成品,并将该两套成品安装于工程现场。但是,贵商行所提供并安装的两套成品与此前确认的石材样品和设计要求完全不符,做法粗糙,色差严重,线条加工与节点图不合,线条未抛光处理,建设单位根本不予认可。

为此,我公司于2013117日书面函告贵商行,要求贵商行于20131110日重新提供合格的电梯门套报我公司及建设单位确认,两套成品确认后方能大批量加工安装。但贵商行对我公司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没有给予我公司任何回音,也没有重新提交任何成品报我公司及建设单位确认,根本没有承接该项目的诚意和实际行动。

由于贵商行的延误,白白耽误我公司一个多月时间,40余名工人停工等料,造成我公司极大损失,也引起了建设单位的严重关注和不满。而贵商行在两套成品未经我公司及建设单位确认、未经批准进行批量加工、且我公司明确告知贵司成品不符要求的情况下,骤然来函称已经加工了数百套产品,且欲将这批与图纸及样品完全不符的产品强行销售给我公司,这种强迫交易的行为注定不能得逞。如贵商行确已准备了有关与约定不符的材料,这种损失只能由贵商行自行承担。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如贵商行还有意供应本项目产品,请贵商行立即按照我公司2013117日要求,重新提供两套符合设计要求的门套成品,经我公司和建设单位审核之后,双方订立供应合同,然后贵商行不折不扣按照合同履行供应义务,如此双方才有合作的可能。如贵商行仍试图以次充好,不仅难以蒙混过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亦铁定不会同意,购房业主也不可能接受,最终只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望贵商行打消侥幸之意。

特致回复。

上海晋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