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东川材料公司向合肥一家施工单位供应了200余万元的管道材料,到2012年年底还有130万元未能回收。想通过律师起诉,又担心能否有效果。正在犯难之际,有人向东川公司金老板的儿子介绍说,“我们在合肥认识几个道上的朋友,很有办法,可以委托他们催款,讨不到钱他们也不收费用,你们没风险”。
病急乱投医的金老板觉得这也是一条路子,双方谈定,拿到款项后按照二八比例分成。为便于道上之人出面,东川公司给道上的“大哥”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兹委托宋有义全权负责催收东川公司应收材料款”。
宋有义拿到委托书后几个月没有回音。东川公司也没在意,对黑道讨款本来也没做太大的指望。谁知,一天接到合肥公司的电话,抱怨称,“金总,你们来讨钱的人太过分了,咋能这样呢?”。金总忙问端倪。合肥公司倒了一肚子的苦水,将“宋大哥”他们封门、围攻的情形一一告知。末了,金总问,“那你们付钱了吗”?合肥公司倒是吃了一惊,“我们已经付了32万元,他们还没给你吗”?
着急的金老板赶紧致电“宋大哥”。“宋大哥”很爽快地承认收到了32万元,“但是,这个钱讨得太难,我们弟兄们花的成本都还没有回来。以后讨来再给你们”。气愤的金老板声称要有一个说法,“宋大哥”嚣张地回复,“你还想怎样?你爱咋的就咋的吧”。
〖分析与对策〗
所谓“盗亦有道”,这位“宋大哥”的做法可能确实有些过分了。但是,各位看官,要知道“呼保义”、“锦毛鼠”这样的侠盗已从神州大地上近乎绝迹了,鸡鸣狗盗之徒倒是盛行其间。
客观现实中,几乎所有企业都存在收款难的困扰,通过司法途径又存在费时长、执行难、还有司法公正的问题,甚至有些矛盾通过合法手段甚至完全难以解决。“黑道”存在就有其社会生存的土壤。以武汉市为例,在册律师仅有767名,而“讨债公司”的从业人员粗略估计不会少于5000人。“黑道”业务之兴盛可见一斑。
然而,“黑道”之所以被称为黑,许多做法上不得台面是一个方面,其办事人心黑、手黑是另一个方面。与“黑道”打交道,若没有一百二十个小心,吃亏上当也只能打落牙齿自己吞了。因此,与“黑道”交往时,务必注意以下五个方面事项:
一、只要有正常合法的途径可以解决,切勿轻易委托“黑道”。
二、务必关照黑道之人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切勿触犯刑律。“黑道”之人的犯罪行为有可能牵连委托人。大连某房产公司新建项目时,周边居民称影响日照,前来闹事不依不饶。房产公司遂委托某律所主任处理。该主任想了一个“轻巧”的办法,找几个“黑道”之人去教训挑头最凶的几个居民,希望让那些人畏难而退。不想“黑道”下手没有分寸,将一个人打死了。律所主任赶紧赔偿死者家属200多万元,但最终仍然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三、不要跨省市委托,外省人员一旦将手机关机,连人都很难找得到,根本不可能约束他们。本地有正规办公场所的“咨询公司”总比外地无业游民稍好一些。
四、一定不要让“黑道”直接收款。出具委托书时应注明,需要债务人将欠款直接支付进入委托人的账户。一旦“黑道”直接收钱,羊肉入虎口,吐出来就难了。
五、尽可能与“黑道”签订一份严谨的委托合同。发生纷争时,也是一个依据。单独口头承诺委托“黑道”,存在极大的风险。以下是一份委托“黑道”催款的协议书样板,供参考(每一个案件的情况可能有出入,勿简单抄袭)。
协 议 书
甲方:上海缘信建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张有道
根据浙江省山越市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编号(2013)子虚商初字第44444号),甲方享有对杨忠兴、张玉兰(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债权(本金人民币600万元,利息自2012年7月3日起至判决确认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乙方愿意利用自己的资源及有关专业知识,为甲方提供追偿债务的服务。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乙方应通过合法手段,利用自己的资源和网络,寻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帮助甲方实现对债务人享有的所有债权(以债务人将欠款支付进入甲方公司账户为标志)。
二、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代收款项,亦不得减免债务人的债务。如需与债务人达成延期偿还协议,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三、 若乙方成功帮助甲方实现债权,则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收取服务报酬。服务报酬的计算及支付办法约定如下:
1. 服务报酬的数额为:本协议签署后,通过乙方的服务,使得债务人偿还甲方款项(以实际支付进入甲方账户为准)的20%。乙方收取报酬之后,由乙方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甲方收到债务人支付的款项之后7天内,将乙方应得服务报酬支付给乙方。
3. 甲方每收到一笔债务人偿还的款项,向乙方结算一次服务报酬。
4. 除本条第1款所列服务报酬之外,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人工费、差旅费或任何其他费用。
四、 甲方未收到债务人偿还的款项,则无须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亦不承担乙方开展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差旅费及一切其他开销。
五、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六个月。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开始计算。协议期满,如乙方未能成功追索任何欠款,甲方不再续签合同,亦无须支付乙方报酬或补偿乙方任何费用;如协议期满,乙方仅追索部分欠款,则甲方仅按照实际到达甲方账户的钱款数额和商定的比例(20%)支付乙方报酬,此外无须支付乙方任何费用或补偿,同时甲方亦有权不再续签合同。协议期满后,如甲方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成功追索欠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报酬或费用。
六、 乙方向债务人讨款时,不得有违背法律规定或其他过激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七、 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存在合资或合伙关系。除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工资,亦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等一切相关福利、费用。
八、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