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不诚信分包商的巨额索赔


〖案情〗

中建十八局承担江海广场总承包施工任务,委托五洲建设集团担任劳务分包(围护工程、土方工程另行发包)。由于中建十八局业务繁忙,发包之前对五洲集团的情况实际上不甚了解。这么,工程开工不久,五洲集团即来函称:

 “由于土方开挖进度严重滞后,给我司带来严重负担,计有:直接损失66万元。现场木工60人、钢筋工30人、泥工30人,每天窝工造成损失120×200=24000元,已有近10万元,以后更多。机械租赁费(如塔吊2台),每月3万元。材料现场保管费、我司管理人员工资等,计8万余元。

请贵司尽快解决以上问题,不然后续工期无法保证,甚至造成工人闹情绪产生不良后果,责任均由贵司承担。

 

〖评析〗

不诚信的分包商何处不在!土方工程耽误不到十天,分包单位即申报近百万元的索赔。这样的分包单位确实令总承包方窝心。

总包单位的失误,在于发包之前没有对分包单位的公司情况、过往信誉进行审慎调查。委托本所之后,律师经查证,发现该分包名称虽好听,号称集团公司,办公室不过是江苏省某市某街某巷某物业公司二楼。详细调查下来,对方根本也没有什么实力。

但对方既然已经进场,单纯后悔是没有用的。对其索赔意向,必须妥善应付,打消其不切实际的幻想。不然,日后分包单位更容易得寸进尺,更难管理,所以应该采用比较坚决的言辞,对分包的要求给予回复。

 

对五洲建设集团20121113日来函的回复

 

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司20121113日函件所提之索赔要求,我司表示完全反对。

土方工程虽为分包,但我司委托贵司的工作范围包括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并提供必要的配合,故分包单位的延迟,贵司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贵司对土方分包监管督促不力造成延误,反将责任全盘推给我司,不是合作方应有的态度。

      贵司索赔之依据亦根本不能成立。虚报之人员、数据不说,贵司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理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员进出场。在土方工程未完成、现场根本不具备工作面的情况下,贵司不可能、亦不必要安排上百计的木工、钢筋工、泥工进场。如贵司确实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通知部分班组进场,也是贵司的安排不当,这种失误所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我司承担。

       我司将工程分包给贵司承担,是基于对贵司的信任。望贵司珍惜这一份信任与合作情谊,放弃不切实际、毫无法理支持的索赔主张,以诚信、务实的态度做好工程施工任务。

       至于土方分包单位,我司可以协助贵司与对方沟通、协调,大家通力合作,将工程进度往前赶。这是正道。如双方纠缠于索赔之中,于事无补(亦不可能成功),徒然伤害双方的感情。

      另,根据贵我双方签署的工程分包合同,贵司应在合同订立后7天内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伍佰万元,至今贵司仅支付叁佰万元,剩余保证金贰佰万元整请贵司于接获本函后一周内支付。不然,我司将暂停支付贵司的工程进度款。

特此回复。

 

〖后记〗

收悉本函后,分包单位有所收敛。日后对方是否还有反复、是否还找机会向总承包方索取额外利润不得而知。定标之前睁大眼睛,挑选诚信的分包队伍、签订严谨的分包合同;出事之后,委托专业律师及时处理,妥善应对,是防止损失的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