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古喻今——工程款纠纷先发制人的必要性

【典源】

太史慈,字子义,东莱黄人也。少好学,仕郡奏曹吏。会郡与州有隙,曲直未分,以先闻者为善。时州章已去,郡守恐后之,求可使者。慈年二十一,以选行,晨夜取道,到洛阳,诣公车门,见州吏始欲求通。慈问曰:“君欲通章耶?”吏曰:“然。”问:“章安在?”曰:“车上。”慈曰:“章题署得无误耶?取来视之。”吏殊不知其东莱人也,为取章,慈已先怀刀,便截败之。

吏踊跃大呼,言“人坏我章”!慈将至车间,与语曰:“向使君不以章相与,吾亦无因得败之,是为吉凶祸福等耳,吾不独受此罪。岂若默然俱出去,可以存易亡,无事俱就刑辟。”吏言:“君为郡败吾章,已得如意,欲复亡为?”慈答曰:“初受郡遣,但来视章通与未耳。吾用意太过,相败章。今还,亦恐以此见谴怒,故俱欲去尔。”吏慈言,即日俱去。慈既与出城,因遁还通郡章。

州家闻之,更遣吏通章,有司以格章之故不复见理,州受其短。


【意译】

太史慈字子义,是东莱郡黄县人。年轻时好学,任东莱郡奏曹吏。适逢东莱郡太守和州府闹矛盾。朝廷对地方上发生争端的是非曲直难以判断,通常认为先来上告的一方是有道理的。当时州里的奏章已经送出去,东莱太守担心自己落后给州府,便寻求可以上送奏章的人。太史慈当年二十一岁,因此被郡太守选上,他昼夜赶路,一到洛阳便赶往有司衙门,恰巧碰到州里派来送奏章的小吏正准备请求通报。太史慈问州吏说:“你要通报奏章吗?”州吏答道:“是的。”太史慈问:“奏章在哪里?”州吏说:“在车上。”太史慈说:“奏章的落款该不会有错吧?拿来让我看看。”州吏丝毫不知道太史慈是东莱郡派来的人,于是给他拿来了奏章。太史慈事先在怀中藏了一把刀,当即就把州里的奏章砍坏了。

州吏急得跳了起来,大声呼叫:“有人损坏了我的奏章!”太史慈把他带到车与车之间的空地,对他说:“假如刚才你不把奏章给我,我也没有机会弄坏它,现在我们两人的责任是等同的,我不会独自承担罪名。不如我们俩一起悄悄逃走吧,这样才能保存性命,免于死亡,否则就会一起遭受死刑。”州吏说:“你为了郡太守毁坏我的奏章,已经到达目的了,为什么还要逃走呢?”太史慈答道:“我当初受太守的派遣,只是来看看州里的奏章送到朝廷没有罢了。我用计太过分了,才弄坏了你的奏章。如果现在我回去,也担心遭到谴责迁怒,因此想和你一起逃走。”州吏觉得太史慈讲得对,当天便和太史慈一起逃走了。两人一同出城后,太史慈借机偷偷返回送上自己郡的奏章。

州府听说这件事后,又重新派出一个小吏去送奏章,但主管部门以奏章格式不合而不再受理,州府因此吃了亏。


【反思】

古时交通不便,也没有微信、电邮来联系。地方衙门扯皮,朝廷若是派人去调查,快马来回至少三五个月,经费上也不允许,于是就推出了这样一个判断标准,谁先来上告谁就有道理。

不能说朝廷诸公的做法完全是胡来,“你既然来上告,你就是受委屈的一方。你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朝廷当然得支持你一把”。

可能有人认为,当今天朝依法治国,断然不会如此来判案。殊不知法官大人也是日理千机,他不知道纠纷的来龙去脉,也不可能将案件细节都弄清楚,想当然地会认为,“原告既然提起诉讼,花了诉讼费、律师费,他的请求多少会有一定道理,不然他不会花这个精力”。先入为主之下,法官对原告一方自然有所倾斜,先起诉一方自然大占优势。

近年来,工程欠款方面的纠纷日益增多,不诚信的赖账之人也知晓先告状占便宜的窍门。明明他们拖欠我方的工程款,也动辄向法院起诉,要求我方承担延期损失、赔偿修复费用;甚至有一家单位,中间审核的进度款(不含签证)即达3900万元,仅支付3200万元,欠付近千万元款项,他也到法院起诉,要求我方返还所谓超付的400万元款项,并查封我方的账户。有理无理,先告一状,给施工单位带来无穷的烦恼,应对稍有不当还会造成巨额损失。

为防恶人先告状,在业主拖欠工程款时,施工企业应有一根警惕之弦。业主欠款,是一时确有困难,还是有钱不付或者将款项挪作他用?业主过往的信誉如何,其老板讲话是否算数?该企业之前是否热衷于诉讼?诸事了解清楚了,再采取相应的策略。如业主方确无诚意,通过谈判不可能解决问题,应该考虑先发制人,径行起诉。

如决定诉诸法庭,也要雷厉风行,立即采取措施。不宜首鼠两端,犹疑不决,更不应将我方打算起诉的想法告知对方,让对方从容布置,致使我方陷入被动挨打的局面。有备则制人,无备则制于人。废兵招寇,亡战必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