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协助多家企业处理以房冲抵工程款纠纷

建设单位不能如期付款时,以房屋冲抵工程款不失为一条可取的路子,施工单位至少不至于血本无归。商定抵房之后,应该签署严谨的抵房协议、及时确定房源、并立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防意外。

涉及建设单位不讲诚信的案例也有多起。某建设单位以5套房屋冲抵工程款、将房屋钥匙交给施工单位之后,诡称维修基金无法缴纳,十年来一直没有为施工单位办理过户手续。日前笔者知悉该情况后,提醒施工单位注意由此产生的风险。施工单位尚不以为然,称对方不会如此做人。在律师的反复坚持下,当事人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该房屋信息,发现建设单位已经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

另一建设单位答应以房屋冲抵总承包方6800万元工程款,并承诺给予施工单位优先选房权,双方签署了结算及抵房协议,但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房号。待施工单位选购房屋时,售楼处百般推托;实在抵赖不过,提供给施工单位一些极差的房源,楼层、朝向不忍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