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理的一起总造价4.3亿元的工程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本所代理一个总造价4.3亿元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工程施工到一半的时候,建设单位资金链断裂,仅支付2.2亿元的工程款。之后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倾尽所有资金带资施工至12幢住宅竣工交付,只剩四幢商业建筑没有全部完工。最后施工单位无力继续垫资,只得停工。施工单位委托本所代为处理后续事宜,本所主任在详细看过案件资料之后,建议施工单位立即提起仲裁(施工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仲裁),但施工单位一直犹豫。在此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早已因高利贷及银行贷款被多家单位提起诉讼。因建设单位在外举债的数额已经远远超过其自身资产,再不启动法律程序,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很可能血本无归。就在距离施工单位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届满前的两天,本所主任在征得施工单位同意后,果断提起仲裁,使得优先权得以保留。因本工程是徐州市主推的形象工程,所以政府在整个施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干预,导致案件非常棘手,就连建设单位选定的仲裁员都是徐州政府的高级官员。俗话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建设单位作为徐州的知名企业,关系自然比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上海的)强,案件审理伊始就出现一边倒的情况,案件一拖再拖,迟迟不能结案,导致施工单位的优先权无法落实。

在此过程中,本所作为施工单位的代理人,多次前往徐州与仲裁委、建设单位、当地政府沟通协商,但无奈建设单位不配合,眼看其他债主(主要是高利贷)已经启动法院拍卖程序,这时建设单位负责人眼看财产已无法保全,良心悔悟,考虑到施工单位虽然是轮候查封,但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其被高利贷拿走,不如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毕竟施工单位确实是付出了巨大代价为其施工的。所以主动与我方协商,最终以1.2亿元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调节结案,施工单位最终还可以拿到部分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