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诉讼时效问题是属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一种,并非属于国家权利所直接干涉的范畴,只要当事人没有提出相应的抗辩,人民法院不应依职权主动审查并作出处理。尽管原告起诉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只要能证明起诉状和有关证据已经送达给被告,被告拒不应诉也不答辩,也未出庭参加诉讼,实际上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懈怠或者放弃,不能因为其不重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使和保护,而由人民法院代替债务人主张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需要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作出认定,也不应依职权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而应当作出对债权人有利的认定和处理。
某工程竣工已有六年之久,原告起诉时明显已超过诉讼时效,且被告一方未到庭应诉也未答辩,法院是否应依职权直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发布时间:200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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