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乡镇企业,后来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改制时,由于没有足够的股东,在进行工商登记时,就把当时镇企业办公室的两名政府官员作为股东,但是该两名政府官员没有出资,也没有取得公司股权证明,并且根据国家政策,政府官员不能投资办企业,现在,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该两名政府官员主张对公司享有股权,请问,能否得到支持?

解答:这两位官员的是否得到支持,关键取决于公司的态度。毕竟在公司开办初期或者法律不够健全的时期,还存在着干股股东、挂名股东、隐名股东等情况存在。这些因素应当对公司设立、开展业务起到过积极作用,如果一味加以否定也不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应当由公司对这类股东作相应补偿。而对于只是起个挂名作用的,既不出资,也不享有公司权利的,公司有权拒绝其股权请求权和股利分配请求权。有权在诉讼中提起反诉,请求确认两位官员不是公司股东,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