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9 月 25 日 ,我所李宗猛主任接受博奥盛世集团委托,与博奥集团及旗下十家公司同时签署了法律服务合同。为集团开发的连云岛大酒店、中华东路月光蝴蝶园(连云港市第一高楼)、枫泾商业步行街等多个在建工程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