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标的不大,质保金总额约35万元,分五年支付,前面四年建设单位一直都没有返还。当事人由于轻忽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五年时间临近届满,委托律师再去追索对方时,对方公司已经销声匿迹。可能有当事人想,这么大的房产公司,不可能为几十万元去关门,但今天就碰到这样一个活生生的案例(也许对方在房屋销售后没有新的项目,为节省成本或者为抵赖一些债务,完工几年后就关门大吉)。所以说,拖欠款项时,无论如何不能数年不过问;及时追索不仅有诉讼时效的考虑,也可防止对方公司关门一走了之。
本所协助客户追索幕墙工程质保金
发布时间: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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