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单位工程停工、缓建,给施工单位造成停窝工损失的案例时有发生。是迫于建设单位的强势忍气吞声,还是据理力争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是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所最近成功处理了多起索赔案例。某酒店项目,工程结算造价9200万元,通过当事人及律师的努力,建设单位同意补偿2800万元,成功索赔额度可观。另一项目,虽然仅成功索赔280万元,但是复工协议上弥补了合同漏洞,免除了施工单位的过往工期延误责任,后续付款也有明确的承诺,索赔谈判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根据本所的经验,在符合法理及足够证据的支撑下,有理、有利、有节地采取正确方法与建设单位协调、沟通,多数情况下能够争取一定利益,不宜轻易放弃索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