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理长春影视城工程款纠纷一案圆满结束
 

本所李宗猛律师、张伟宏律师代理的上海金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江南造船集团、长春长影影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在当事人及承办律师努力下,于2011111日调解结案。

本案涉及较为复杂的关系。工程包括长春影视城“长影车史”、“儿童乐园”、“太空穿梭车”、“火山喷发”、“玛雅礼品店”、“5D影院”、“球幕影院”、“影视八卦”、“密林古堡”、“影视剧场”、“4D影院”、“巨幕影院”、“特技表演场”、“主入口”等十四个单体(钢结构及幕墙工程结算审定价达到8410余万元)。涉及总承包、专业分包、材料设备供应商20余家。

本案值得施工企业深思。该工程于20035月签订施工合同,20055月竣工验收,20087月工程审价结束,2011111日调解结案。从施工开始到诉讼结束拿到尾款,历经8年多的艰苦抗战,抛开经济上的损失不说,当事人耗费的心力难以数计。如当事人在工程承接之初,即在工程承发包关系、合同拟定、收付款手续、证据保留等方面采取足够的戒心,听取专业人员的意见,必可减少纷争、增加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