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某协会的副会长单位。出于信任,双方并没有签署书面销售合同。卖方发货之后,买方以各种借口拖延付款达数年之久。因缺乏合同和签收单据,赖帐方态度十分强硬,协调极为困难。值得各单位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