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由于挂靠人与下家分包单位之间未结算清楚所致,导致被挂靠的企业涉诉,并被一审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二审虽被中院发回重审,但仍然存在一定风险。挂靠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尤其是结算、支付、证据准备)等方面通常不十分规范,由此给被挂靠的企业带来风险。与挂靠的人签订严谨的合同、让挂靠人提供担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监管,是防止挂靠人给企业带来损失的有效措施。
李宗猛博士、阮莉律师协助客户代理西安市中院工程款纠纷上诉案。
发布时间:20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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