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猛博士协助处理建设项目参建合同纠纷
 

某施工企业本希望通过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分享一定的投资收益。基于信任,出资方只拨付资金而未参与建设管理,心想建设单位的老板是本乡本土的人,不可能坑人。孰料几年后,对方不仅不分配建设利润,连出资的本金也拒绝归还,后来索性将房产公司注销。再去调查,房产公司老板的每一个儿女都有七八套房产商铺,而自己名下的资产则所剩无几。

开发商的利润确实要远远超过施工企业。笔者亦多次鼓动施工企业寻找项目建设开发的机会。但是,施工与开发还是有着截然的不同,只出钱、不管事是不行的。从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承发包、项目管理、对外销售、款项的收取与支付、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商等各个环节,施工单位均应全程参与;即使不熟悉开发程序,或者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员,亦可招聘相应人才或咨询专业顾问。只投入资金、不参与管理的合作模式,几乎注定要失败。